阿里巴巴在美遭遇首個集體訴訟
阿里巴巴和工商局“和解”未能挽回公司在美聲譽,也沒能避免集體訴訟。繼美五家律所對阿里巴巴提起集體訴訟調查后,1月31日,Robbins Geller Rudman & Dowd LLP律所向紐約南區(qū)法院提起對阿里巴巴以及高官團隊馬云,蔡崇信,陸兆禧和武衛(wèi)四人的集體訴訟。
Robbins Geller Rudman & Dowd LLP是代表一位名為Manishkumar Khunt的阿里巴巴股票持有人提起訴訟,同時也在“征集”更多集體訴訟人。訴訟期限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。
和慣常的集體訴訟不同,該律所發(fā)起的這次訴訟對象除了公司,還包括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、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、首席執(zhí)行官陸兆禧以及首席財務官武衛(wèi)四人。
在20頁的起訴書中,該律所列舉了阿里和高管的不當行為,主要涉及這次和工商局爭論中爆出的“閉門會”及其內容,以及阿里的第四季度財務情況兩大方面。
該律所稱阿里及其高管在公司的商業(yè)運作、財務預期和持續(xù)的監(jiān)管風險三方面作出了失實和誤導陳述。特別是未披露早在上市前兩個月,也就是2014年7月阿里巴巴和工商總局的會談,而這表明阿里巴巴的各種不可靠甚至違法的商業(yè)操作已經(jīng)引起監(jiān)管注意。
該律所還指出,2014年9月,阿里巴巴IPO后,兩位創(chuàng)始合伙人馬云和蔡崇信都賣掉了數(shù)百萬股份。在訴訟期內,由于沒有做出上述披露,阿里股價于11月13日一度高達120美元/股,11月公司還發(fā)行了80億美元債。
除了白皮書,訴訟書中還提到阿里第四季度低于預期的業(yè)績表現(xiàn):阿里巴巴第四季度季報顯示其凈利潤同比下跌28%,而利潤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員工的股權獎勵支出達到43.13億元。律所還指出,公司在移動端轉型中面臨盈利能力不及PC端的問題。
綜合以上,該律所指出阿里巴巴和其部分高管違反了美國1934年證券法的多項條文,如對重要失實披露不實致使產(chǎn)生誤導。而阿里高管因其職務以及持有的阿里股份,在公司的違規(guī)行為中負有責任。
Robbins Geller Rudman & Dowd LLP在全美共有10個辦公室超過200名律師,在股票集體訴訟中經(jīng)驗豐富。2013年,該律所就曾發(fā)起針對中國外貿B2B企業(yè)蘭亭集勢的訴訟。該起訴訟起因是公司上市后首份財報凈利潤同比大幅縮水,股價在上市被一度追高后出現(xiàn)跳水,跌幅近60%。
這一次,針對阿里的集體訴訟則更為特殊,雙十一、交易和股價雙瘋狂后,第四季度財報并不理想本已有股價持續(xù)下滑風險,而阿里偏偏在季報發(fā)布前幾天和工商總局宣戰(zhàn),在未做資本市場披露的情況下,從官微等渠道暴露監(jiān)管風險。而工商總局則拋出“白皮書”,總結上市前閉門會議內容以回擊阿里。雙方的舉動實質上“坐實”了阿里在上市前以及這次爭論中都未對風險提前披露。
1月30日,馬云拜訪工商總局,雙方“握手言和”,工商總局也稱白皮書無法律效力。但雙方的爭論通過媒體報道已經(jīng)暴露出政策監(jiān)管風險以及平臺上的假貨問題,并實際上造成了股價下跌。從事件爆發(fā)開始,阿里股票一度跌至89元,市值蒸發(fā)300億。如果按訴訟期內最高一度接近120元/股計算,阿里目前股價跌幅已經(jīng)25%。
目前,除Robbins Geller Rudman & Dowd LLP,已經(jīng)有5家美國律所對阿里提起集體訴訟調查,其內容也多涉及平臺縱容假貨銷售、內部貪腐等問題。